部會公告高雄市經濟發展局

公告辦理仁武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第五次土地出租作業,並自公告日起受理出租申請案件

三、本園區入區標準及用地使用規範,依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決議內容予以規範。 一、本園區所有開發相關事項之公告、運作及執行,授權予本府經濟發展局(下稱本府經發局)為執行機關。 二、土地出租手冊(下簡稱手冊)及申請文件備索地點:請申請人自行於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經發局網站(資訊專區-公告)下載(網址:https://gov.tw/giT) 三、出租對象:符合本園區容許引進產業類別(手冊附件3-1)及資源或污染物核配基準(手冊附件3-2)之廠商。 四、出租土地標示:詳本出租手冊「捌、仁武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出租位置」。 五、出租審查程序:申請案件由本府經發局委託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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