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學研機構與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研究院(MPI)合設 「國際馬克斯普朗克中心 International Max Planck Center」 先導計畫申請須知
1. 臺方與德方合設國際MPC所需費用,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負擔,得視需要向本會申請部分補助,補助比例以百分之20至50為原則,依本會審查結果決定。2. 臺德雙方各自負擔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及活動經費。3. 臺方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1份研究主持費,同一執行期限若同時執行2件以上,以最高額度計算。 1. 與德方獲MPI同意設立國際MPC之執行期間相同,第一期以五年為原則。2. 若第一期計畫經評量成效優異者,得申請第二期計畫。 國科會(NSTC)為鼔勵國內學術研究機構與國際頂尖研究機構共同設立研究中心,以提升國際能見度、共同進行前瞻科學研究、培育科研人才及增加附加值值;並落實臺灣與德國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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